陕西省政府部门2013年第5次常务会决议
2022-04-18 16:30:41
日前,陕西省政府部门2013年第5次常务会决议根据了《陕西省海上飘流安全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早已省委第169命令公布,并将于2013年6月1日宣布实施。《办法》明文规定海事管理方法机构和航运业管理方法机构分别是海上飘流安全性监管和运政管理方法的主管部门。确立了海上飘流务必推行集约化运营管理和飘流公司的安全性监督责任。实际要求了飘流专用工具务必通过海事机构的靠谱检测,飘流工务必通过海事机构的短期培训考試,并获得对应的职业资格证。《办法》还对飘流海域的安全性标准、飘流经营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首要对策作了清晰的规定。该《办法》的贯彻实施,对标准陕西省海上飘流生产经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性,推动水上旅游安全性、井然有序、身心健康的发展趋势将具有充分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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