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整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告诉》
2022-01-12 16:31:06
近来国家外汇处理局归纳司发布《关于整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告诉》,告诉显现包含外汇结算账户、保险机构外汇运营账户、外汇本钱金账户、财物变现账户、保证金专用账户、环境权益买卖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特别买卖保证金外汇账户等8类外汇账户被整理整合。
国家外汇处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处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处理变革,简化相关事务操作流程,便当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实在合规处理外汇事务,国家外汇处理局决议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整理整合,进一步削减账户品种。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整理整协作业触及账户
此次整理整协作业触及8类外汇账户:
(一)常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运营账户(1601);
(三)本钱项目-外汇本钱金账户(2102);
(四)本钱项目-财物变现账户(2103);
(五)本钱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本钱项目-环境权益买卖外汇账户(2107);
(七)本钱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别买卖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矩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运营账户(1601)”并入“常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本钱项目-环境权益买卖外汇账户(2107)”并入“本钱项目-财物变现账户(2103)”;
(三)将“本钱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本钱项目-外汇本钱金账户(2102)”;
(四)将“特别买卖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本钱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出入规模及处理规矩的调整详见本告诉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整理整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银行应依据《计划》对上述账户进行整理整合。
三、相关作业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依据本告诉要求完结以下作业:
(一)改写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事务体系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晋级;
(四)1月29日20:00今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作业,保证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改写类型后持续运用的账户,依照改写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则处理账户相关买卖,并及时向国家外汇处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处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辅导和服务作业。
本告诉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曾经规则与本告诉不符的,以本告诉为准。国家外汇处理局各分局、外汇处理部接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乡村协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履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处理局反应。
联系电话:010-68402412(常常项目)、68402163(本钱项目)
特此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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