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发布,征求意见
2022-01-30 15:36:31
电商职业由于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开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因而近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审议进程备受重视。
此次电商法草案触及运营主体、电子付出、快递物流与交给、电商数据信息、顾客权益维护等内容,由于初次提请人大审议,面临不少问题也引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争议。因而,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发布,广泛听取意见。
据悉,现在电商法草案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电子商务法标准目标怎么界定?那微商、网约车是不是标准目标?
若依据之前提出的概念即运营活动一般指以盈利为意图的持续性事务活动。但若自然人使用网络出售二手物品、搁置物品和自产农产品,归于偶尔行为、不具有持续性的,不适用这一法令。
但就有委员指出怎么界接连、重复的事务活动,微商在微信上卖东西卖了半年,这种是不是接连性的事务活动?而且假若微商能在一个月内发明高达几十万的销售额,这算是运营行为吗?那如此算来微信是否应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第三方渠道?
2)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是否应该考虑将物流企业归入?
现在草案界说的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不包括物流,但物流反而是最简单构成顾客个人信息走漏的环节,是否能够考虑把物流包含在电子信息数据的维护中也是一种新的观念。
3)关于电商第三渠道先行赔付问题,多位委员也以为草案需求作出修正,由于第三方渠道在电子商务中是最起纽带效果,这对电子商务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可是对第三方渠道标准严一点好仍是松一点好?过于严厉,或可构成约束或阻止开展的晦气影响;过于懈怠,或可能对电商运营者、顾客并不公正,构成霸王条款,乃至独占。
有委员以为电子商务第三方渠道实行先行赔付是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实在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有用办法,但也有委员以为,这一规则是否有利于顾客权益得到及时有用的维护、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第三方渠道加强监督管理尚值得酌量研讨。并主张主张对第三方渠道承当法定先行赔付的职责做进一步研讨,努力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
除此之外,面临此次电商法草案中的疑点、盲点,仍需商讨。一起,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发布,广泛听取意见。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caihong@youzan.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