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发布主动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2022-03-09 14:33:36
2017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主动质押融资事务办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8号,以下简称《办理办法》)。
《办理办法》优化了主动质押融资事务,进步付出清算功率,有用扩展成员组织融资空间。与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主动质押融资事务办理暂行办法》有三个首要差异。
一、扩展成员组织融资空间。开发性和方针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本钱的2%进步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本钱的2%进步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组织由实收本钱的5%进步至15%。
二、一致了主动质押融资利率。日间和隔夜主动质押融资利率一致按事务产生时的人民银行隔夜常备假贷便当(SLF)利率确认。
日间主动质押融资利息依照实践融资金额和时刻、以小时为单位核算,缺乏1小时依照1小时核算,利息核算公式为:日间主动质押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时刻融资利率)/(36024)
隔夜主动质押融资利息按日核算,核算公式为:隔夜主动质押融资利息=(融资金额实践占款天数融资利率)/360
三、扩展质押债券规模。合格质押债券规模由国债、中心银行债券、方针性金融债券等扩展到人民银行认可的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明,因为主动质押融资事务的触发条件是金融组织暂时耗尽悉数准备金仍不行清算所需,启用门槛较高,因而本质上归于清算便当组织而非流动性东西。《办理办法》收效后,有助于削减清算排队现象,保证付出清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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