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
2022-03-15 18:05:31
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
Q:“我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抽批抽到目的地检验检疫,货物到厂后能不能立刻交付使用?”
A:“我企业从XX港口进口一批货物,销售客户无法明确,‘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单位’要报哪儿?”
Q:“我企业授权委托别的企业从XX港口进口一批货物,最后是由大家企业取货应用,进口申请要注意什么?”
A:“我企业从XX港口进口一批货物,目的地是广州增城区(新塘),‘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单位’要报哪儿?”
以上问题均可归到进口法检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问题,关键便是什么货物必须执行目的地检验、怎样申请及其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问题。
一、进口法检货物的范围
《我国进出口产品检验法条例全文》(2019年修定)第十八条:“法律规定检验的进口产品理应在收件人报关报检时申请的目的地检验。大宗商品装散产品、易易腐烂产品、可作为原材料的固体废弃物及其已产生残损、紧缺的产品,理应在卸货口岸检验。对前2款要求的进口产品,海关总局可以依据便捷出口贸易和进出口产品检验工作中的必须,特定在别的地址检验。”
二、申报流程
《我国进出口产品检验法条例全文》(2019年修定)第十六条:“法律规定检验的进口产品的收件人理应持合同书、税票、装箱单、提货单等需要的证明和有关准许文档,向出口报关地的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组织报关报检;过关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件人理应按照本法规第十八条的要求,向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组织申请办理检验。法律规定检验的进口产品没经检验的,禁止市场销售,禁止应用。进口推行认证管理方法的产品,收件人理应向出口报关地的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组织申请办理认证。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组织依照海关总局的要求执行认证。”
目的地检验的申请办理已结合在报关资料融合申请中,下边笔者就以黄埔区海关为例子,跟大伙儿具体的说说申请流程。
▲第一步
公司在进出口贸易“单一窗口”的进口报关资料融合申请页面中,应精确填好“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单位”和“目的地编码”字段名。
▲第二步
货物目的地为黄埔区关区的,可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单位”一栏应用关键字“56”开展模糊搜索,随后从下拉列表中挑选相对应的目的地海关开展申请,还可以同时应用目的地海关的汉语关键字开展检索,例如“广州增城”“凤岗”等。
▲第三步
货物的目的地应精确填好,提议精准到区、县,不必简易地挑选“广东”“广卅市”。
▲第四步
公司可在选填项“备注名称”或“附表”频道中填好具体的取货企业及联系电话,便捷海关检查单位立即联络并分配检查事项。
▲第五步
进口申请后,公司会接到报关资料回执表,回执表明海关放行或检查等信息内容,请公司积极联络目的地海关检查。
三、解疑释惑
Q1:进口货物仅有目的地检验命令的,务必由目的地海关执行目的地检验吗?
A:是的。
Q2:进口货物不仅有港口查验命令,又有目的地检验指令的,该怎么处理?
A:进口货物不仅有港口查验命令,又有目的地检验指令的,由进处境港口海关、目的地海关各自依据命令执行港口查验、目的地检验。
公司也可在“单一窗口”申请时独立挑选是不是在港口合拼进行目的地检验,如与此同时达到报关资料中全部货物编号均没有在合拼检查实施细则中,则容许执行合拼查验,由港口海关实行。
Q3:进口货物销售客户无法明确,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单位要报哪儿?
A:公司应确立临时储放地址,并在申请时属实填好,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单位应挑选货物储存地址的所管海关。在没完成目的地检验前切勿将货物分拆至不一样地址。
Q4: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单位申请不正确,该如何处理?
A:公司应属实申请,选错目的地检验检疫组织的,公司必须向申请地海关申请办理改动目的地检验检疫组织,随后向原申请的目的地海关检验单位申请办理将目的地检验命令运转至变动后的目的地海关。
Q5:必须开展目的地检验的进口产品,没经检查可以市场销售或应用吗?
A:根据《我国进出口产品检验法条例全文》第四十三条的相应要求,私自市场销售、应用未报关报检或是没经检验的归属于法律规定检验的进口产品,或是私自市场销售、应用理应申请办理进口认证而未申请办理的进口产品的,由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组织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产品金额额度5%以上20%下列处罚;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TIPS:请各公司在要求的时间内向型海关申请办理目的地检验,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检验的公司,海关会依据相关要求对公司加强监管。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caihong@youzan.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