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允许在天津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2-03-29 16:01:56
据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月15日电经李总理审签,国务院办公厅此前下发《有关允许在天津市等12个城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下称《批复》),允许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湖州市、青岛、深圳、苏州等12个城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规定,要树牢并贯彻执行自主创新、融洽、翠绿色、对外开放、共享资源的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扩大进口为驱动力,参考我国(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工作经验和作法,因时制宜,突显当地特点和优点,切实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对企业(B2B)方法有关过程的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管控方法和信息化规划等层面体制机制创新,为推进全国各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给予可拷贝、可宣传的工作经验,用新模式为出口外贸快速发展带来新支撑点。
《批复》确立了相关部门和省、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推动综合试点应遵循的标准。一是坚持不懈推进深化体制改革、放管融合、改善服务等改革创新,全力支持综合试验区胆大探寻、改革创新,与此同时调节好风险性;二是在保证安全的根基上,坚持不懈在發展中标准、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种企业登记公平公正参加行业竞争造就优良的经营环境;三是试点要由浅入深,适度调节。
《批复》注重,相关地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担负起综合试验区基本建设的首要义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基本建设的组织协调,科学合理推动综合试验区基本建设;二是在国家商务部等职能部门的辅导下,尽早改动健全实际实施意见并搞好组织实施;三是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管理模式;四是对各综合试验区基本建设牵涉的关键现行政策和重要项目建设要按照规定程序流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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