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出境加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海关如何监督?
2022-05-07 15:27:27
企业进行出境加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海关如何监督?企业应该注意哪些地方?看完以下内容就知道了。
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产业转移步伐放缓,产业和订单转移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减弱。为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对外贸易的创新发展,努力改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重视和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
出境加工是一项国际交通业务和实践。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已决定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和《京都公约》第六章。为履行国际公约,支持企业通过出境加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统一海关监督执法,海关总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国推广出境加工海关监督业务。
什么是出境加工。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外国企业制造或加工自己的原辅材料、零部件、部件或半成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入境,并支付加工费和海外材料费。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需要满足条件。
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出境加工业务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出境加工业务不涉及出口关税货物。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出境加工手续。
海关监督原则。
海关通过账簿监督出境加工货物。在信息系统启动之前,临时纸质账簿进行管理。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时,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督要求的账簿、报表等相关文件,记录与企业出境加工货物有关的情况,并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并接受海关监督。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提交出境加工合同、生产工艺说明、相关货物图片或样品等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地等,使用海外材料,也应如实申报使用海外材料的数量和金额。
参见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相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
出境加工货物的审价征税原则。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批进出口货物纳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批进出口货物纳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海外加工费、材料件费、运输及期关费、保险费等。
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货期限或者账簿核销期限,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出境加工账簿的核销方式。
出境加工账簿采用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的方式。企业应当自出境加工账簿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核报出境加工账簿。
对于逾期未向海关核实的出境加工账簿,海关可以通过电子公告牌联系企业核实。核实后未核实的,海关可以直接核实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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