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rdorf与amazon一案做出至关重要的判断
2022-05-16 14:09:16
如今,有愈来愈几间,宾夕法尼亚中间的联邦政府地域人民法院,对Oberdorf与amazon一案做出了至关重要的判断——即第三方商家商品所产生的损害,amazon不负责任。
大法官Matthew W. Brann的判断偏重amazon。本案中,一位女士顾客宣称因亚马逊上第三方商家市场销售的商品而负伤。
据统计,上诉人Oberdorf一家根据amazon,从第三方商家那边选购可伸缩式狗链。据人民法院表明,狗链出现异常并导致Oberdorf夫人眼睛受伤比较严重,给Oberdorf老先生产生家庭成员关系权益损害(loss of consortium)。上诉人在没法与第三方商家及狗链生产商联络后,向amazon提出诉讼,并明确提出严格责任、粗心大意、违背服务承诺、虚报叙述和家庭成员关系权益损害理赔。以后amazon规定即决宣判,人民法院准许了,并在裁定中适用amazon对上诉人的全部辩论。
人民法院从严格责任理赔逐渐剖析。严格责任理赔是不是创立关键在于amazon是不是达到《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中的"商家"。(留意,英国并没有统一的方法来解决产品责任问题,而有一些州根据了产品责任有关政策法规,密苏里州和别的州则所有或部份地利用了《第二次侵权法重述》,因此本案依据该要求来解决。)人民法院表述说,因为密苏里州最高人民法院都还没判决亚马逊等给予电商销售服务项目的网站是不是达到第402A条中的"商家"规定,人民法院就以Musse与Vilsmeier Auction一案为例子来具体指导宣判。
Musse与Vilsmeier Auction国际拍卖一案中,宾夕法尼亚最高人民法院觉得,依据第402A条文,供货很有可能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商品的人要承担安全产品问题,国际拍卖(1)并没有干预可售商品的挑选;(2)没法一一查验竞拍商品的产品质量问题;(3)对竞拍商品的生产制造并没有立即危害。
因而,人民法院指出amazon更像一个"第三方竞拍者",而不是"商品商家"。人民法院表述说,亚马逊更好像第三方商家销售商品的方式,由于是第三方商家挑选要销售的商品,而不是amazon。人民法院进一步诠释说,由于商品数量巨大(超出一百万种商品),amazon没法一一查验产品品质,并且"amazon并没有干预商家选款,它也无法同时危害第三方商家所卖商品的生产制造"。人民法院将亚马逊与"报刊报纸广告"一部分开展较为,称它仅仅让潜在性的顾客与商家联络的一个高效率、简易联络的方法。
人民法院觉得,就第402A条文来讲,amazon并并不是"商家"。人民法院表明"从上诉人的资料中可以清晰地见到,她们实际上觉得amazon在帮第三方商家公布并推销产品,因而有义务。"最后人民法院决策驳回申诉上诉人严格责任理赔。
以后人民法院又驳回申诉上诉人对虚报叙述和违背服务承诺的理赔,因为并没有给予amazon的确保或有关服务承诺,粗心大意理赔也被驳回申诉了,由于《通信规范法》第230一部分要求,互动式电子计算机服务供应商不可被"视作别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开发商或新闻发言人"。除此之外,因为家庭成员关系权益危害理赔是别的理赔的化合物,因此也被驳回申诉了。
Oberdorf与amazon一案的决策对要求根据电子商务平台市场销售的第三方商家产品责任具备关键实际意义。但正如以前人民法院说的,美国各州法律法规不尽相同。本案将来也许还会继续开展三审。(编译程序/跨境电商网 方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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